中国不再禁患艾滋病外国人入境限制 联合国欢迎

中国不再禁患艾滋病外国人入境限制 联合国欢迎 

    【侨报网综合讯】中国国务院近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禁止外国人入境的情形作出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将第七条第(四)项由“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修改为:“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作为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情形之一。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将第九十九条由“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所发现的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入境。”修改为:“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联合国表示欢迎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7日对中国取消限制患艾滋病外国人入境的做法表示欢迎。

  潘基文秘书长对中国政府决定取消基于艾滋病毒感染状况的入境限制表示赞赏。他表示,惩罚性的政策和措施只会损害全球应对艾滋病的行动,他敦促所有实施此类限制的国家把取消这样的做法作为一项优先、紧要的事务。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西迪贝也表示,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行动自由,无论其是否感染了艾滋病毒。中国政府的决定是该国在应对艾滋病行动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又一例证。

  艾滋病规划署一直反对仅仅由于艾滋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就限制旅行的法律。该机构指出,这种做法不仅带有歧视性,也无助于防止艾滋病毒传播或保护公共健康。

  2010年1月,美国取消了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入境、停留和居住实施限制的做法。纳米比亚、乌克兰等几个国家近来也表示将采取措施取消类似限制。不限制患艾滋病外国人入境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10个。

  中国国务院日前对相关法规作出修订,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

   中国日益开放、现代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措表明中国日益开放,能够纠正带有价值歧视的法律法规。并且更加务实,此法律实际上已经无法将艾滋病挡在国境之外。

  84%受访者反对松对入境禁令

    据英文《中国日报》报道,网上调查显示,近84%的中国受访者表示反对政府松动外籍艾滋感染者入境的禁令。

   在这近3500名投了反对票的网民中,有3200多名担心外国感染者可能会加速艾滋病在中国的蔓延,占75%。另有近18%持反对意见的网民认为,一旦禁令全面取消,国外感染者在华可能会加重中国的医疗救治方面的经济负担,占用国人的医疗资源。

   网友xuuuiso在跟帖中说,中国人崇洋媚外的思想很严重,外国艾滋病患者到中国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比中国人要高得多,也容易得多。中国在解开限制的同时也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资深艾滋病问题专家景军对此并不认同。“公众的意见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误解来自于无知。”他表示说。

   根据中国卫生部对艾滋病在大陆疫情的估计报告,中国现有艾滋病感染者74万,分布在全国的每个省份。

   “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外国感染者在整体疫情的防控上毫无益处,并且也是对他们的歧视,”景军介绍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于1989年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其明确了卫生检疫机关负责阻止患有艾滋病的外国人入境。

   “最初我们认为艾滋病就是老外的病,中国还是净土一片,守好国门就好了”。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贺雄说,“随着我们对艾滋病的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它有限的传播方式,这个20年前的禁令在今天显得很没有必要,并且充满了歧视的意味。”

   他还说只要大众从自身做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会远离艾滋病。

 北京的艾滋病感染者团体”爱之方舟”的负责人孟林说,1990年,在感染艾滋病后,他开始注意到国内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法律。对这种歧视的感同身受,也让他认为,我国需要修改这些法律。

   而随着一些国际防艾机构进入中国,矛盾更加凸显——由于一些国际防艾组织成员本身就是艾滋病感染者,限制他们入境的法律,甚至开始成为阻碍防艾工作的羁绊。

   相关政府机构对于这些来自民间和学界的呼声也有所反应。

   2007年底,中国卫生部发布消息,中国正在着手修改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相关法律。取消这一过时的禁令。

   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做出修改,确定了”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的原则。2006年通过的《艾滋病防护条例》更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禁止外国感染者入境的规定,是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客观上违反了这些法律的精神,”景军说。

   贺雄还补充道,法律的修订需要时间和更多的呼吁。但在现实操作中,禁令的实施已有松动的迹象。

   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期间,政府就特事特办,允许艾滋病患者进入中国,参与这项国际赛事。

官员:取消对患艾滋外国人入境限制不会引发该病高发

新华网报道,中国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两个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两个决定分别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两个决定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即: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并限定禁止入境的患有精神病和肺结核病外国人的范围。

问:为什么要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取消入境限制后,会否引起相关疾病在我国境内高发和传播?其他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做的?

答:198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198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都明确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上述规定是基于当时对艾滋病等疾病的认识作出的。随着对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的做法,对本国疾病防控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反而屡次成为我举办各类国际活动的一个不便之处。为此,有必要修改这两个实施细则,取消相关入境限制的规定。

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不会引起这些疾病在我国境内的高发和传播。科学证明,日常接触不会导致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传播。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性行为和母婴垂直传播,性病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麻风病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传播,日常接触均不会导致上述疾病的传播。同时,艾滋病病毒离开人体很难存活;麻风病的传染率很低,即便感染也仅有5%的发病率;性病、麻风病都是可以治愈的疾病。我国近年来的多次大型国际活动实践表明,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没有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不良后果。我国1990年举办了北京亚运会,1995年举办了世界妇女大会,2007年举办了全球基金理事会会议,2008年举办了北京奥运会等。我国举办这些国际活动,根据实际需要,都采取了由国务院批准,临时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入境的做法,不仅没有对我国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多数国家和地区不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目前,不限制患有艾滋病外国人入境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10个;韩国与美国也分别于2010年1月1日和1月4日取消了对患有艾滋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同时,绝大多数国家都不限制患有性病的外国人入境。而据马海德基金会介绍,目前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均未限制患有麻风病外国人入境。此外,2008年6月18日第8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通过了《撤销对麻风病患者和麻风病治愈者及其家属的歧视》决议案,强调麻风病病人应当与普通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我国政府签署了该决议案。

问:两个决定将不得入境的外国精神病人限定为严重精神病的范围,又将开放性肺结核病限定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轻度精神病病人不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及他人安全造成危害,没有必要禁止患有轻度精神病的外国人入境。同样,“开放性肺结核病”并不都具有传染性,将禁止入境的患有肺结核病的外国人限定为“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更为科学。

御病于国门外的愿望

据京华时报报道,“从制定这些法律时,国外就有反对意见。”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戴志澄告诉记者。

戴志澄曾担任卫生部卫生防疫司(现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前身)司长,当时卫生防疫司下属的卫生检疫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于1989年被国务院批准,它明确了卫生检疫机关负责阻止患有艾滋病的外国人入境。

“国际上认为这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戴志澄说,对这样的批评,当时他自己也很难接受。“最初我们认为这个病就是老外的病,我国就是一个净土,守好国门就好了。”

事实上,这样的批评并非只是针对中国,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取相同禁止入境的政策。

戴志澄在参加国际防艾会议时,也深刻感受到国际组织对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政策的抗议。

“1993年时,在荷兰召开过一次世界艾滋病大会,大会开始就有很多人抗议,抗议美国政府。”戴志澄解释说,这个会议最初定在美国波士顿召开,但当地法律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会议不得不转到荷兰召开。让戴志澄印象深刻的是,在这次会议上,荷兰官方表态,欢迎艾滋病感染者到荷兰定居。

当时艾滋病在中国还是个小众问题,戴志澄说,国内还没有声音反对这些法律。

“这会给我们带来一个误解,艾滋病是外国人的病,只要外国人不进入中国,我们就会安全。”万延海认为,这一思路带来的后果,是对自身防护的弱化。

国门打开的特例

虽然国际上的批评并没有改变中国法律,但在一些特殊时刻,国门临时向艾滋病感染者敞开。

1995年4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一条特别的消息———“我国已同意9月间在京举行世界妇女大会时,准许国外女性同性恋者及艾滋病患者入境。”

在这届大会中,4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来到北京。

著名作家萧乾看到这条新闻后,著文评价说:“这标志着我国对这一特殊现象已采取了开明的态度,表现出开放中的我国,力图克服固有的成见,做与现代社会并驾齐驱的努力。”

民间防艾人士万延海回忆说,由于参加妇女大会有各类社会团体,其中包括一些性从业者代表和艾滋病感染者代表。按照中国的法律,他们将不能合法地进入中国,这一度引起了这些团体的异议。

戴志澄说,事实上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前,1990年北京亚运会时,也曾对艾滋病感染者解除禁令。“这些都是特事特办”。

几乎与此同时,随着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和国内民间防艾组织的出现,国内也开始出现修改法律的声音。

国内的反对声音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召开相关的专家会议,讨论制定艾滋病防治的专门法律。中国社科院教授李楯在会议上提出,应该将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规取消。“感染者入境并不见得会传染给别人,这是一个过时的手段,而且在价值理念上包含了歧视。”让他遗憾的是,他的意见当时并未被采纳。

位于北京的艾滋病感染者团体“爱之方舟”的负责人孟林说,1990年,在感染艾滋病后,他开始注意到国内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法律。对这种歧视的感同身受,也让他认为,我国需要修改这些法律。

而随着一些国际防艾机构进入中国,矛盾更加凸显———由于一些国际防艾组织成员本身就是艾滋病感染者,限制他们入境的法律,甚至开始成为阻碍防艾工作的羁绊。

今年11月12日—13日,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在昆明召开理事会。会前,该基金三名理事再次对中国禁止艾滋病感染者入境表示异议。此前,全球基金已向中国捐助4.2亿美元。

一种说法是,受到压力最大的是卫生部对外合作司的工作人员,他们直面的部分国外同行,必须得到特别豁免,才能进入中国。

戴志澄说,上世纪90年代末,一些人大代表开始建议修改法律。他自己也开始认为,那些曾经试图保护国人免遭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法律,已经需要改变。

已经消失的保护

反对这些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这些法律已经无法保护国人。

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中国全年入境旅游人数达1.24亿人次。对入境者全部进行检测,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据报道,2006年1月至10月31日,首都机场口岸对7320名入境旅客进行了艾滋病抗体快速检测。而在2006年,通过国际航班于首都机场入境人数高达579万余人次。

北京市检验检疫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面对庞大的入境人员,他们只能采用抽检的方式。具体办法是对一些重点航班进行检测,“根据机组提供的材料,对一些来自艾滋病蔓延特别猖獗国家的外国旅客会重点监测。”

而按照我国法律,入境外国人需要在入境检疫卡中填写身体状况。一个入境的外国人如果没有如实填写检疫卡、且未被检测,他将不会受到任何阻拦。

另一个事实是,国内艾滋病感染者的数量逐年上升。很多在不知情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直到死亡也没有见过外国人。

2006年,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护条例》的会议上说,当年“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目的主要是将艾滋病‘御于国门之外’。但事实证明,此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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