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作为被加拿大成功遣返的首个外逃经济犯罪嫌犯,邓心志曾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由于其主动接受遣返被认
定为自首,二审法院日前将其无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伙同离职科长骗保费两千万元
46岁的邓心志是北京人。他初中毕业后当了兵,因为表现好在部队里受到过奖励。退伍后,邓心志顺利进入国家机关,有了一份令人羡慕的好工作。
邓心志也曾想过好好干一番事业,但看到社会上一些人文化水平不高,却凭借胆子大、敢冒险,甚至靠违法手段暴富起来,便再也无法安心挣死工资。很快,他辞职下了海。
1998年前后,邓心志通过期货贸易挣了四五百万元,这在当时可以说是天文数字。然而,钱挣多了,欲望也随之膨胀。
2002年1月至8月间,邓心志伙同已离职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原科长陈泉山以及崔自力,冒充保险公司人员,编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分公司有“国寿养老金还本一年期保险”险种,以支付高息5.25%为诱饵,使用伪造的保险公司印章和作废的保单、收据,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险费1600万元,骗取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850万元,并用于做股票和期货。
为了取得“客户”的信任,三人伪装身份,编造了一个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营业部”的虚假单位,还在真的保险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内租了房间,布置成保险公司办公室的模样。
携一百万美元潜逃至加拿大
在行骗过程中,他们除了高息诱惑外,还非常注重“放长线钓大鱼”。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一位财务部管理人员说,与邓心志等人的第一笔业务保险额是500万元,保期一年,到期后他们顺利收回了本金及利息。在此基础上,双方很快又成交了第二笔业务,保险额上升到了1000万元,之后又补办了600万元的业务。可是,邓心志和崔自力在送来一张25万元的支票后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2003年1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向邓心志等人催要本息,而此时他们做期货已赔了800万元,又找不到新的资金去堵窟窿。在送去一张25万元的支票后,邓心志等人躲了起来。被骗公司去保险公司催账,才发现上当了。
得知罪行败露,邓心志和崔自力携带100万美元赃款潜逃至加拿大,公安机关为此报请国际刑警组织,办理了通缉邓心志的“红色通缉令”。
没有合法身份 开黑车谋生活
由于没有合法身份,邓心志很难找到一份正当职业,只能打黑工,看老板的脸色,受老板盘剥。其间,他曾用之前买下的一辆二手车拉黑活,专门接送到加拿大旅游的中国游客。
2003年8月,邓心志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而遭拘留。滞留国外期间,他也曾先
后数次提起移民申请,均被驳回。邓心志曾对律师说,在近6年的海外逃亡生涯中,他受够了颠沛流离、寄人篱下的生活。加拿大的华人对从中国大陆潜逃出来的犯罪分子也没有好脸色,认为他们给华人脸上抹黑。结果,他们只能永远在一种不安定的、前途没有任何光明的状态中生活。
近两年,邓心志也经常从网上了解中国政府感召潜逃在外嫌犯的一些政策和报道,比如有些官员和学者呼吁潜逃加拿大的嫌犯能够早日回国接受审判,争取按照自首处理。这让他看到了一丝希望。“当移民局通知我已经预订了回国的机票,并告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后,我还在犹豫不定:是回国坐牢,还是作为黑户继续留在加拿大过东躲西藏的生活?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按时去移民局报到,结束这种无休止的流亡生活,回国认罪、伏法……”邓心志在法庭上这样忏悔道。
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被遣返回国。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共安全部部长斯托克韦尔·戴发表声明指出,邓心志在加拿大被遣返进一步表明加政府的承诺,就是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该国对犯罪的“容忍度为零。”这是加拿大成功遣返中国经济案件通缉犯的首例,消息报道后引起了国内外的震动。
作为首位由加拿大移民局成功遣返的外逃中国经济犯罪嫌犯,他将受到中国司法机关怎样的处罚?对长期潜逃在国外的犯罪嫌疑人将产生何种影响?大家都在关注邓心志被遣返回国后的命运。
邓心志的亲属找到赵小鲁律师,希望他担任邓心志的辩护律师。起初,赵律师很犹豫。通过网络,他对邓心志的案情已知之甚详。邓心志的犯罪事实非常清楚,数额特别巨大,几乎具备从重处罚的所有情节,作为律师的工作空间不大。此外,此案颇受国际舆论关注,使得案件的审理结果带有更多的不可预见因素。然而,邓心志亲属的高度信任,使赵律师最终还是同意接受委托。赵律师很快找到了此案辩护思路的切入点,即“邓心志主动接受遣返,应当视为自首,只有减轻处罚,才符合国家利益”。
狱中能吃小炒 感叹司法文明
赵律师告诉邓心志,从国家利益考虑,有可能通过正确处理邓心志的案子,向不了解中国的国外民众展示中国的民主法制、人权保护以及司法文明水平,并且通过此案感召潜逃在外的数千嫌犯,能早日回国接受审判,争取自首,从轻处罚。邓心志很快认同了律师的办案思路,于是态度明显积极起来。”
“你是主动接受遣返回国的,而不是由加拿大警方遣送回来的,应当被视为自首。我们力争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你自首,这样就可能争取到有期徒刑,尽管这样的可能性只有20%。律师会尽全力去辩护,但前提是你必须真诚悔罪,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而避重就轻。”邓心志点了点头。
在后来的庭审中,邓心志宣读了他的悔过书。“当他念悔过书的时候,整个法庭安静得出奇,只有邓心志颤抖的声音,包括公诉人和法官在内的所有人都聚精会神地听着。后来大家都说,邓心志的认罪态度确实是非常真诚的。这一点,为邓心志案子得到从轻处罚奠定了主观基础。”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邓心志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体验了我国监所的情况。他说,自己在狱中受到监管人员的和善对待,可以到小卖部买日常生活用品,每天吃饭可以有小炒,还可以吃冰激凌,可以看电视,看书,洗澡,夏天有风扇,每天可以到室外活动等。邓心志多次向律师发自内心地说:“没有想到国内的监所和国外报纸上说的完全不一样。这些年,我们国家确实进步了。”
邓心志案或成为指导性判例
今年6月4日,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决邓心志无期徒刑。9月22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宣判,基本采纳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邓心志的行为属于自首,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
赵律师说:“邓心志回国虽然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决定的,但回国接受审判,有可能认定自首,从轻处罚,可以早日重返社会,过正常人生活,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邓心志案最终被认定为自首而从轻处罚,说明中国民主法制文明的进步和保护人权水平的日益提高,并可能成为一个指导性判例,对感召外逃嫌犯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