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健紐約17日報導January 18, 2010 12:00 AM | 1118 觀看次數 | 2 | |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日公布一項針對為員工申請H-1B簽證的顧問公司(H-1B Consulting)備忘錄,對雇主(employer)和雇員的關係(employee)訂下嚴格定義。備忘錄指出,H-1B申請是否成立,取決於雇用關係是否真實存在,重點是雇主對雇員是否有管轄權(control)。移民局並明確表示,自行開辦公司的外國人不能為自己申辦H-1B簽證。
移民律師界認為,這份備忘錄可能改變整個H-1B顧問公司的行業狀態,尤其是以印度裔為主的合約外包型電腦IT業顧問公司,更可能迫使這些顧問公司搬遷海外,使H-1B申請人數大為減少。
雇主對雇員的管轄包括雇主能監督(supervise)雇員的日常工作,雇主可直接聘用(hire)、付工資(pay)和解雇(fire)雇員,雇主為雇員扣稅,雇主為員工提供福利,雇員使用雇主提供的資訊完成工作,雇員的工作成果與雇主有直接關係,雇主對雇員的管轄促成雇員完成工作。
移民局表示,因為自行開辦的公司無法解聘自己,所以不符合H-1B的條件。目前以自雇方式取得H-1B身分者,在延期時會有困難。